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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德州害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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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02
  • 货源简介:在我们实际办案中,跟赌有关的刑事案件,主要就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下面说几个我办过的有意思的赌博案件。 德州扑克桌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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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实际办案中,跟赌有关的刑事案件,主要就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下面说几个我办过的有意思的赌博案件。

德州扑克桌上的"常胜将军"

德州扑克这个游戏这两年在上海越来越流行了,许多人聚会都会玩一玩,规则简单,容易互动。而几年前我办理这个德州扑克开设赌场案件时,德州扑克还远没有现在这么火热,公安机关和我们检察院都是初次接触到德州扑克这种赌博案件。

这个案件的事实其实比较简单,几名德州扑克的牌友用其中一个人的一套房子作为场地,合伙开了一个德州扑克的棋牌室,找了几个荷官发牌,一个阿姨打扫卫生倒水做饭,然后招揽赌客来玩牌,从中抽水牟利。

之所以对这个案子印象深刻,是因为其中一个合伙人有一个有响亮的外号 :"常胜将军"

"常胜将军"从事某金融行业,收入颇丰,几个一起玩牌的牌友也是要么收入不菲,要么家境殷实。因此平时玩牌的赌注很大,一个晚上牌局的输赢经常在十万元上下。

看完这个案子的案卷之后,我想,既然要面对一个德州扑克的"常胜将军",作为案件承办人的我,总不能连德州扑克的规则都不知道吧。于是我就上网了解了一下德州扑克的有关资料,作为提审前的准备工作。甚至还下了一个叫"天天德州"的手机游戏,试玩了几把。

德州扑克,源自美国德克萨斯州,故得名。游戏中,每位玩家有两张手牌作为暗牌,五张公共牌作为明牌,在两张手牌和五张公共牌中选出五张牌作为玩家的牌型,牌型最大者获胜。在游戏过程中,五张公共牌是由荷官分三轮发出来的,玩家每轮都要进行过牌、下注、加注、弃牌等操作,最后获胜的玩家赢下整个底池。

当时报捕的这个案件,除了提供场所、组织牌局、招揽人员的"常胜将军"以及他的几个合伙人以外,还有几名发牌的荷官、赌场内的记账人员、倒水扫地的阿姨、负责出售保险的"保险员"。

几名荷官都是年轻的女子,发一晚上的牌,酬劳和赌客打赏的小费加起来,居然有数千元。提审时,其中一名年轻的女荷官称,自己平时都是在韩国发牌,这次是受朋友之邀回到国内帮忙,一晚上5000元人民币的收入与在韩国发牌的收入相比,并不算高。

对于"保险员"的工作,如果不明白德州扑克的规则,理解起来是很有困难的。德州扑克是一个玩家对玩家的游戏,当两名玩家都认为自己的牌很大时,就会出现公共牌都没有发完,玩家就决定ALLIN(全下)的局面。

打个比方,玩家甲手里拿到了AA,玩家乙手里拿到了KK,在发公共牌前两名玩家就选择了ALLIN。然而这个时候,手里拿着AA的玩家虽然胜率很高,但却并不是稳赢的,如果公共牌中发出了一张K,那么三条K比一对A要大,玩家乙就反败为胜了。

为了防止发出K这种小概率事件,胜率较高的玩家一般会选择向赌场的"保险员"购买保险,也就是先支付较少的保险费,万一发出K输掉了牌局,就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金,以弥补损失。简单说,"保险员"就是为玩家提供了一个牌局外的赌局,以降低游戏的波动。

提审"常胜将军"时,可以在他的言语中发现,他对司法机关的查处并不是很服气,在他的潜意识中,他并不觉得德州扑克是一种赌博。

他认为,比起百家乐等传统赌博,德州扑克更考验耐心、技术。在德州扑克中,玩家如果觉得自己的牌不大,可以随时弃牌,并不用总是选择ALLIN这种风险极大的操作。

然而可笑的是,我在问他自己打牌的盈利情况时,他却说自己还输了不少钱,所以选择了将自己的房子改成棋牌室找人来打牌,自己通过组局抽水来弥补一些损失。

事实上,正如吸毒的人觉得自己不会上瘾一样,很多赌徒都觉得自己的技术可以战胜偶然性,所以自己不是在赌博。尤其在德州扑克这个游戏,这样想的赌徒更多。

在办理这个案件之后,我也深入研究了一下这个风靡全球的扑克游戏,周末闲暇也会和朋友玩上一会儿。在德州扑克中,有一种现象叫做BAD BEAT,也就是本来胜率较高的玩家因为发出了一张对其他玩家有利的牌结果输掉了牌局。

例如前文所举的例子中,虽然手拿AA的玩家胜率高达80%,但是从概率上来说,仍然有20%的概率发出一张K导致输掉牌局。很多德州扑克玩家认为德扑不算赌博的理由是,只要长期以高胜率的牌去对赌,总体可以是盈利的。

但事实上,法律对于赌博的认定,根本就不在于技术含量的高低,或者是否可以稳定盈利。赌博,是指赌博者利用赌博工具的偶尔性,参与下注而达到博彩效果的行为。20%的偶然性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玩家拿着AA去和KK对赌,平均5次就会输掉1次。"常胜将军"将如此高额的赌注投入德州扑克中,还声称这不算赌博,显然是无稽之谈。

当然,赌博游戏、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赌博违法行为、刑法中的赌博犯罪这三者还是不一样的。德州扑克、麻将本身是一种棋牌游戏,如果是亲友之间的小额娱乐根本不在法律的考察范围之内。但是倘若赌博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或者有抽头渔利等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我国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赌博,其实是一项很符合人性特点的活动。

首先,人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的运气比较好,总是对生活中不如意的事情忿忿不平。

在赌桌上,大多数输的倾家荡产的赌客也正是因为不相信自己的运气会这么差,从而一再投注,一次比一次的注码更大。澳门赌场上那个连追二十一把"闲"的富豪也是因为不相信会有连出二十一把"庄"这种事,从而输光了万贯家财。赌场上的"常胜将军"确实有,但多是昙花一现,最后的结果往往惨绝人寰。

第二,人总是会高估自己的自控能力。

在赌博中很多人会有这种心理,这一把如果再赢就不玩了,或者,再赌一把如果回本就不玩了,但事实上大多人都是输光出局。赌博赢钱的快感是无与伦比的,与之相比,工作挣钱是如此的缓慢、枯燥。这种快感让赌徒念念不忘,因此除非输光,他们是离不开赌桌的。

周末跟朋友们打牌时,说起我是从办案中学会了打德州扑克,大家纷纷各种戏谑我。其实我觉得,办案最大的乐趣在于,永远有那么多新鲜事物去了解,去了解犯罪的手法,去了解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去理解人性的千奇百怪。就像上期的一名读者留言的那样,办过了那么多案子,我们发现人性太丰富了,自己只不过是海边玩沙子的小孩子而已。

牢记: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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